欧盟对中国产钢铁征收6个月的反倾销税

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17.2%至28.5%的临时反倾销税,具体税率根据出口公司情况而定。此决以发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,发布之日起第二天(8月12日)生效。

此次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为6个月。

欧委会决议称: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钢、铁和钢铁合金轧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。”

对同意向欧委会提供定价信息以供调查(调查自2016年10月开展持续至今)的大型中国出口公司,征税额度不一。对未向欧委会提供信息的小型出口公司,设定平均23.5%的进口关税。

欧委会的调查基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的欧洲钢铁协会的投诉展开,投诉称中国轧钢制品以低于欧洲生产商成本价的价格销往欧盟国家。